渠道公约是渠道伙伴应当共同遵守的渠道准则,是维护渠道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任何违反本公约的相关行为均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请在同意本公约的基础上申请加盟。
渠道公约将在每年的渠道大会上进行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保证客观、公正、严明、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确认,确认后的渠道公约将做为渠道各成员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820渠道基本信息
1.1渠道结构图
二、市场管理
2.1价格管理规定
2.1.1价格定义
2.1.2价格管理规定
公开报价 合作伙伴在广告宣传、公开报价单中所能出现的最低限价 最低销售价 合作伙伴对最终用户销售的最低成交价 提货价 签约渠道之间的最低提货价 注:每次签约产品价格调整,820将向所有合作伙伴同时发布签约产品的公开报价、最低销售价、最低批发价、提货价。
2.1.2.1合作伙伴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低于以上价格规范进行宣传或销售。如违反则按乱价处理。
2.1.2.2在业务活动中,合作伙伴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以低于以上价格规定进行报价或销售时,必须经820合作发展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2.1.2.3合作伙伴为特定用户(/项目)申请的特价支持必须销给该用户(/项目),否则按窜货处理。
2.1.2.4合作伙伴对代理价格、特价及相关信息有保密义务。
2.2区域管理规定
2.2.1合作伙伴应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授权区域内进行销售活动,严禁向非授权区域进行销售,并在非授权区域市场内流通。
2.2.2跨区域销售的定义:指在非授权地区销售820产品的销售行为(包括分校在总公司非授权地区进行的销售行为)。
2.2.3 各地有分公司的,分公司必须从当地分校走货,否则按照窜货处理。
2.2.4合作伙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跨授权区域,在同一大区内进行销售时,必须事先报备,并经分校同意并在合作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如是跨大区销售必须经总部同意方可实施,没有分校经理签字的跨区销售均视为窜货。
2.2.5若有全国统签性项目,必须经820批准后方可销售。
2.3身份授权管理
2.3.1身份授权是渠道伙伴经销820产品的合法身份的象征;是820与渠道伙伴之间签署的《经销代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计算返点、折扣及相关规范的重要文件。
2.3.2身份授权的原则:由合作发展部全权负责渠道伙伴的身份授权与身份取消工作。没有经过820合作发展部认可的《经销合同》均视为侵权行为。过期未重新签订合同的视为没有获得身份认证。
2.3.3对授权代理的支持:请参见《经销代理合同》中820提供的服务支持内容。
2.3.4对已授权的代理商,必须遵照820的渠道的统一称谓,在对外宣传时不能自己随意冠名及采用恶意欺骗客户的行为。
2.3.5经销合同规定有相应时限及解约条件,在双方解约后,代理商将不具有820渠道的合法身份,不能够以820的名义参与竞标及其他贸易活动。否则将视为侵权。
2.4项目授权管理
2.4.1项目授权是经过代理商、经销商申请后颁发的,证明其在项目中合法身份的文件。
2.4.2项目授权书将采用820公司统一的格式,在有争议的项目中,有项目授权的代理商才能得到820的支持,没有项目授权的将不被820保护。
2.4.3项目授权原则:
其一,时间优先原则,项目授权应优先授予提前申请的代理商
其二,最大投入原则,授权应优先授予愿意更多投入的代理商
其三,成功机会最大原则,在多家申请的情况下,应本着成功机会大、冲突小、保护核心代理商积极性的原则处理问题。尽可能授予独家项目授权。
其四,在以上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项目授权优先授予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代理商。
2.4.4 项目授权代理商必须遵照820的价格规定,不能随意报价,否则取消授权资格。
2.4.5 项目授权必须注明时间,超出时间自动作废,作废的项目授权属于非法文件。
2.4.6 项目授权必须由项目所在地的分校申请,其他地区的授权一律无效。
2.4.7申请必须保证申请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如发现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情况将取消项目授权。
三、物流管理
3.1供货管理规定
3.1.1所有合作伙伴不得向被820通报停止供货的渠道供货,否则按照窜货处理。
3.1.2要从正常的渠道、以正常的方式进行820货物的进出库管理,禁止私自在区域间进行换货与调货,如确需协调必须由区域分校申请进行调剂,并报送合作发展部。否则将按照窜货处理。
四、知识产权管理
4.1知识产权范围
820的品牌、商标、产品技术、软件版权、外观设计、专有资料;销售品牌、商标、经营模式等均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4.2知识产权管理
4.2.1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在公众媒体使用820的商标、标识;不得泄露有关820公司、产品、渠道经营策略等思想。
4.2.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制作、经营820的假冒产品。对于非法制作、经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及寻求经济补偿。
4.2.3 合作伙伴只准许经营820 的产品。不能够经营820授权之外的产品,如发现取消身份授权。
五、监督与反馈
合作伙伴有义务向820举报其他合作伙伴违反渠道公约、合作协议及产品协议等相关约定的行为,并应积极协助820追究违约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5.1投诉的定义
投诉与举报是专为打击渠道违规而设立的,任何渠道成员及820员工均可参与;违规行为包括:恶性竞争、窜货、虚假订单、销售假货等。
5.2投诉基本程序
5.2.1由合作发展部全权负责所有投诉与举报的审定工作,根据考证、审核结果给出处理意见,并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5.2.2投诉基本程序:一经发现市场违规行为,应及时按要求完整填写投诉举报单;然后提供与投诉举报内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证据;积极配合作发展部对投诉违规行为的调查及最后处理意见的执行。
5.3提供有效证据
有效证据包括:序列号、发票、照片、录音、复印件等;
5.4投诉责任
5.4.1合作伙伴有权力和义务对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820进行投诉、举报,并有义务协助提供相关证据,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4.2对于如实举报其他合作伙伴的违规行为,经查属实者,820将给予该合作伙伴奖励。
5.4.3对于合作伙伴的虚假投诉,820有权要求该合作伙伴承担虚假投诉项目额度10%的违约罚金。
六、罚则
6.1违规判定
820对合作伙伴是否违规有最终判定权和解释权。合作伙伴出现违反本公约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处罚。
6.2假货处罚
对于合作伙伴制作、销售假货行为,一经核查属实,则处以非法所得50倍的罚金,并要求换回所售假货,在公众媒体上致歉,并取消其合作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3虚假订单
虚假订单行为,一经发现,核查属实,首先取消该笔特价授权,合作伙伴第一次制造虚假订单,将对其处以该笔订单总金额10%的违约罚金;第二次制造虚假订单,处以该笔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罚金,情节严重者,停止对其供货。
6.4恶性竞争
6.4.1恶性竞争行为界定:报低价参与项目竞争;抵毁其它820合作伙伴;以820代理商名义参与竞标但最后推荐竞争对手产品;为竞标而欺骗客户;合作伙伴相互窜通恶意打击其它820代理商等行为均初视为恶性竞争。
6.4.2违规处罚:第一次处以5000元的违规罚金;第二次处以10000元的违规罚金;累计三次处以20000元罚金。情节严重者,“820市场监察小组”有权另行裁决。
6.5乱价处罚
乱价行为一经发现,核查属实,首先取消合作伙伴该笔销售记录,另进行处罚:第一次处以实际报价20%的违约罚金;以后每次违约罚金按10%的比例递增。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作资格。
6.6窜货处罚
6.6.1如主要责任方窜货行为一经确认,首先取消该笔窜货销量,违规方窜货销量将计入受损方。
6.7非签约渠道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
如发现非签约渠道恶意违反上述管理规定,820有权要求全体合作伙伴停止向该渠道供货。
6.8各地分校在渠道违规行为中承担的责任
分校对于授权区域内出现假货、虚假订单、乱价、恶性竞争、窜货等行为负有连带责任。根据违规行为对市场的影响程度将对该地区分校负责人进行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处罚。
6.9违约金的兑现
合作伙伴经查实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而被处以的罚金,将由该合作伙伴的返款中扣除。如被处罚的合作伙伴的返款不足,应在接到通知内的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金汇至820指定帐户;如被处罚的合作伙伴恶意拖欠或拒绝交纳罚金,820有权对该合作伙伴进行停止供货,或终止合作协议等其他处罚手段。
七、组织保障
7.1合作发展部为执行本公约的核心部门;
7.2合作发展部根据渠道公约及确凿证据对渠道违规行为进行公正裁决。
7.3合作发展部职能:起草并修定《渠道公约》;证据收集并确认;保障投诉、取证程序的合理合法性;监督裁决结果的执行。
7.4建立监督榜,凡发生违规行为的合作伙伴都将被列入该榜内,并不定期地对外公布,以利监督与改进。
820合作发展部联系方式及投诉电话010-62969102 / 62981928
附件:
1、820产品特价销售表
2、820产品跨区销售申请表
3、举报投诉表
2011-01-27 11:21:27 作者: 来源:820合作发展部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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